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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2017-2-17 9:53:47      点击:

【解读】《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有关解读说明

  • 发布机关: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16-11-16 15:52:17
  • 日点击量:634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对本市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现就相关问题作一政策解读。

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2014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08年版》实施了修订,出台了第二轮办法。从近两年的实施情况看,本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该项政策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由于第二轮办法主要针对2013年-2015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当前新能源发展形势,去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开展了办法的后评估工作,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经修订完善后形成了《扶持办法》。

2、与上一轮办法相比,《扶持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鉴于上一轮办法出台后取得了较好成效,《扶持办法》在总体框架上保持了延续。同时,针对前期发现的不足进行了优化调整,不断加强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一是考虑项目特点和发展潜力,将学校屋顶光伏奖励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二是通过加快项目申报频率、完善项目管理分工、加快资金拨付效率、加强数据监管评估等措施,在操作流程上做了进一步优化调整。

3、《扶持办法》的支持范围和实施期限?

《扶持办法》适用于本市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一是风电项目,包括陆上风电、海上风电。二是光伏项目,包括光伏电站(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含个人光伏发电)。三是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新能源推广工程及示范项目。

4、项目的扶持方式和奖励标准是怎样的?

《扶持办法》对列入目录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采取度电奖励的方式,即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如市场成本和国家补贴政策变化较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对年度新申请项目度电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5、项目申请奖励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享受度电奖励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提供项目批复文件、电网部门出具的发电量证明文件等。

6、项目申报和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1)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初将组织开展一次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2)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向项目审批的区发展改革委或管委会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个人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3)区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管委会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号之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4)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对新增度电奖励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5)项目从列入目录后的当季度开始计量奖励电量。已列入往年专项资金支持目录的项目不需要再重复申报。

7、项目审核过程中提到的“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什么?

信用状况良好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单位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费以及偷税行政处罚信息,欠缴社会保险费信息。个人相关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执行生效判决信息、执行期内刑事判决信息、欠税公告信息等。

个人或单位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上海诚信网”或微信关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名下公共信用信息情况。

8、奖励资金如何拨付?

考虑到新能源项目数量多、分布散的特点,为简化流程,同时和国家补贴拨付上下衔接,扶持资金通过市电力公司转拨给各项目单位。市电力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20号之前将享受度电奖励的项目上季度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在收到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各项目投资主体。

9、列入奖励目录的项目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提高项目建设和后期运维管理水平,防止出现骗补等情况,对列入奖励目录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抽查和后评价。项目需定期报送电量运行数据,作为今后抽查和后评价的依据。对未通过检查评价的项目,将视情况停止对项目的资金扶持。